一年一度的评优活动将近,为了更公平合理评出各级优秀人员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 参评条件界定:
1. 优秀员工参评条件:
1) 凡进厂满三个月的一线操作员工并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者;
2) 分个月的迟到、早退、溜岗的合计次数≤4次;
3) 分个月的旷工次数≤1次;
4) 分个月的行政处罚有记过者不能参评;
5) 工作考绩表上,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尚可者。
2. 优秀管理人员及年度劳模参评条件:
1) 凡进厂服务工龄满一年或以上且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者;
2) 依优秀员工中的第 2、3、4条参评条件规定;
3) 工作业绩得到一致认可以及表现突出者。
二、类别、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:
1.优秀管理2名,得评者每人奖励300元,指标分配为生产部和综合办公部门职员各1名;
2.年度劳模2名,得评者每人奖励300元,指标分配为生产部和综合办公部门职员各1名;
3.优秀员工5名,得评者每人奖励200元,只限于生产部一线操作员工。
三、评比流程:
1.生产部优秀员工由各班组长提报,部门经理与行政部经理参评审核,生产副总批准。
2.优秀管理与年度劳模由各部门经理与分管副总提报,行政部经理与总经办相关人员审核,总经理批准。
各级提报项目级人员一定要2倍比例以上提报,实行差额评比!此评优活动于18日起至25日前截止。